蒙的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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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正好写了一个寻衅滋事的小短文
有个刑法教学案例
小泽骑摩托车发生单方事故摔倒在地,被事故车辆压住动弹不得,手机、钱包、银行卡、金链子(真品)都摔出两米多远。伊万路过,遂捡拾财物。小泽抗议道:“那是我的,你不要捡!” 伊万回头言道,“我捡了交给警察蜀黍”。不再理会小泽的继续抗议,狂洗现场后缓慢消失在夜色中。
从天理和人情来说,伊万违天悖理、倒行逆施,应当受到处罚,但从国法来说,到底应该给定个啥罪?
诈骗罪?因为伊万欺骗小泽说,要将拾取的财物交给警察蜀黍?
抢劫罪?好像跟一般人理解的黑丝罩头在银行出没的悍匪也不太一样。
敲诈勒索罪?这伊万也没说狠话呀。
抢夺罪?跟我们看到的飞车党拽包疾驰离开好像也不同。
盗窃罪?这是当面获取财物,与偷偷摸摸的贼还是有区别。
侵占罪?伊万事前并不占有财物,这里有个财物占有转移的事实,也好像不行。
这便如何是好?如何是好?
接下来我们看看口袋罪能不能装下伊万的行为。伊万行为伤天害理,应当予以处罚,但该行为无法精准的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刑法》所打击,伤害了全国人民的感情,应该定寻衅滋事罪。
那你认为伊万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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