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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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有过几年徒步经验的驴友,我觉得一次性雨衣不能成为黑子们的喷点,一次性雨衣,避孕套,卫生巾,在野外都是有好几种用途,并不是拿来防雨的。如果真要防雨,冲锋衣可以防泼洒,防小雨,真要防大雨,也不差那几个钱。就算单位不买,作为经常出入深山的队员来说,常备一件雨衣也不是什么大花费。所以不要为黑而黑。
我的疑问在于,为什么在有一瓶汽油的情况下,又处于山林之中,在面临夜间温度骤降的情况,他们没有做出最合理的措施,搭建庇护所和生成火源,这两点远远比获取食物来得重要,而且在不缺水源和食物的情况下,原地等待救援是最佳的选择,明显他们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野外生存训练。不要拿他们当过兵来搪塞,野外生存训练只在少数特种部队中开展
失温是非常可怕的,2021年甘肃山地马拉松21人遇难还历历在目,希望户外勘察和地质作业的单位能引起重视,能多做些野外生存和自救的训练,有些必备的户外装备和人员能制度化规范化,3人一组,以现在的户外装备来说,哪怕使用全国产户外装备,一个45升背包的容量,完全可以支持一个人一天一夜的生存需要,并且实现装备轻量化。 在这里也多说无益,希望悲剧不要再重演吧
有聚聚回复,拿失火罪来说事,拿我就来说几点: 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形式,我们可以参考美国近期的凯尔枪击案,在面临生死的情况下,17岁的凯尔使用枪支造成2死1重伤的惨剧,美国法律既然生命权至上,判凯尔无罪。中国的宪法又怎么会用失火罪去判处这三位勘探队员? 另外,我们得看三名队员所处环境是否有其他的选择权,拿吃熊猫举例,如果你快饿死了,面前有一只猪和一只熊猫,但是你选择了吃熊猫,你就可能被起诉,因为你有更好的选择权。三位勘探队员呢?除了取暖生存别无选择,如果为了生存只能生火,不幸引发火灾,你觉得宪法会追责吗?并且野外生存训练对于如何选择篝火点,如何防止火源扩散都是很有讲究的,做不到100%安全,至少能到90%吧,一个是10%的可能性会失火,一个是100%会被冻死,概率学的典型,每个人都会做出选择。
请扪心自问一下,如果真触犯了失火罪,你是选择犯罪还是选择冻死?所以不要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漠视生命权,你和我都不配!
[ 此貼被一点都不能少在2021-11-25 21:37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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