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8年3月11日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都修改了快五年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已经被删除了, 所以不要再纠结大帝的连任问题了, 人家把宪法都改了, 所以在车上的各位 还是 稳稳的系好安全带, 加速倒车的时间还早着呢!~
赞(81)